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重大決策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〔2021〕11號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和規(guī)范性文件要求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,應當進行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。
在編制該項目土地征收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過程中,評估小組工作人員對征地涉及的街道、村居進行走訪、公眾參與的信息公示,并在發(fā)布信息公告的同時,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,公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。以下為部分調研照片: